2008年一至三季度,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共接到各类咨询和举报投诉5296件,从形式上看,来访963件、来电2860个、信函274件、网上1199件;从来源看,劳动者直接反映的咨询和举报投诉5238件,领导和相关部门交办件58件(其中“政风热线”47件、厅长交办件5件、省信访局转办件4件、协助其他监察机构调查案件2件)。前三季度,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直接受理投诉案件374件,举报案件197件。 从总队接到咨询和举报投诉情况看,劳动者反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方面。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采取“买断工龄”、“置换身份”等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将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二是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工资支付方面。这类咨询和举报投诉,一部分属于对工资支付标准存在争议和纠纷,一部分属于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一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三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这些违法行为依然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和服务业。从省总队直接立案处理的案件看,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和高校后勤集团等用人单位。 三、社会保险缴纳方面。这类咨询和举报投诉相对集中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中,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申报办理社会保险,或者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部分用人单位甚至用报销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方式,规避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劳动者的权益。 下一步省总队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前三季度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待投诉举报情况
点击查看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