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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8-00241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8-02-19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农[2008]1号
关  键  词
基本生活保障 
内容摘要
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安排 
时       效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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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2008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要求,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从省情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不断扩大”的工作方法,加快建立以“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机制为核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协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2007年试点成果的基础上,2008年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再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试点(名单附后),确保苏南、苏中、苏北新型农保制度的县一级建立率分别达到85%、45%和30%。苏州、无锡、泰州三个已经建立制度的省辖市,重点解决无力参保农民的参保问题以及“零参保”状态下老农保人员的后续保障和待遇调整机制问题,保证集体和财政补贴资金到位,进一步完善新制度的内容和相关配套衔接措施;其余10个省辖市扩大试点县(市、区)、试点乡镇和覆盖面,将工作向面上推进,同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2007年政府已出台新型农保试点办法的14个试点县(市、区)(名单附后),将工作覆盖到所有乡(镇)、村,并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参保率。除省厅确定的上述37个试点县(市、区)外,各市进一步确定自己的试点县(市、区),确保完成2008年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率,确保2008年底苏南、苏中、苏北参保率分别达到90%、60%、50%。

  三、工作安排

  (一)尽快出台统一的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或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在省政府出台全省统一的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前,具备一定条件的省辖市要不等不靠,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农保制度或办法,推动本地区工作的开展。2008年,在南京选择3个县(区),常州、镇江各选择2个县(市、区),南通、扬州各选择3个县(市、区),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各选择2个县(区),宿迁选择1个县,扩大新型农保试点工作。

  (二)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和公共财政投入,确保新型农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推进农保制度创新工作列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对农村多予少取”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农保的扶持力度,切实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财政支农项目之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比例。

  (三)进一步抓好经办工作,提升业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全方位推进全程规范化管理。在严格执行原有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农保工作开展的特点和业务内容,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和管理手段,加大稽核力度,严格会计核算,加强基金管理,确保新型农保工作开展之初各项工作步入健康轨道,确保农保和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同步实行农村居民老年养老补贴,逐步建立老农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借鉴苏州、无锡、泰州三市的做法,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社会性和共济性角度出发,对未参保的老年农村居民给予养老补贴,使这部分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农保养老金领取手续的老农保人员,充分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广高邮等地的做法,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五)按照“乘势发展、突出重点、抓好覆盖、强化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刚性工作机制。结合贯彻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精神,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把好用地报批督查、审核关,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落实。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历史遗留的老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和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就业培训等一整套配套措施的研究。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各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典型经验,不断扩大覆盖面,保证年度目标的实现。

  (六)加大对农保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监管工作。针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对照、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意见,确保农保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妥善处理农保基金未记入个人名下等违规做法,杜绝超标准或未经批准计提使用调剂金,并继续做好到期未收回农保基金的清理回收工作,扎实开展农保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稽核工作,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检查和抽查。

  (七)改善信息网络服务,加大硬件投入,统一表证软件开发利用。针对国家审计署审计我省农保基金中所发现的“一人拥有多个参保号码”、“业务、财务与电子数据显示严重不符”等诸多问题,着手研究解决农保表证软件多元化、不规范、成本高和信息网络服务滞后等问题,从2008年起在各省辖市分别选择2个共计26个县(市、区)进行农保信息网络标准化试点,试点县(市、区)实行县乡两级联网,在此基础上扩大到所有市、县(市、区),力争用3年时间将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纳入“金保工程”,2010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保信息联网。

  (八)进一步加强农保队伍建设,确保农保队伍稳定。按照“加强队伍、依事设岗”的原则,认真协调解决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改变从农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做法,保证农保机构的正常运转。

  (九)加大培训、宣传和表彰力度,着力提高各级农保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继续抓好农保队伍能力建设,2008年下半年适时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认真总结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开展新型农保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适时召开一次全省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会。继续加强农保信息和宣传工作,各地要积极踊跃投稿,及时反映基层工作和试点动态。

  四、工作考核

  根据《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苏发〔2007〕9号)要求和省厅《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下达的任务指标,全面推进我省新型农保制度建设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细则计划,采取措施手段,强化考评考核。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自检、自查和自我考评的组织工作,省厅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的评分要求和《新型农保制度建立率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对新型农保制度的建立率,重点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达到目标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各市、县的考评考核综合得分由省厅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发布,并与《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紧密结合。

  附件:2008年新型农保试点37个县(市、区)名单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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