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石油局、扬州、镇江、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养老保险 管理 通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华东石油局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苏政函[2007]10号)的意见,现将华东石油局转制为企业后,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华东石油局(含下属单位、下同)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其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确定为2007年1月1日。华东石油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从2007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原行业统筹单位的办法直接管理。
二、华东石油局原在我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我省的有关规定,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基金。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2]8号)的有关规定推算储存额。
三、华东石油局在职在编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2006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标准的部分(即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确定的工资基数计发的本人退休费),可采用增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具体补贴的标准为: 2007年退休的为差额的90%;2008年退休的为差额的70%;2009年退休的为差额的50%;2010年退休的为差额的30%;2011年退休的为差额的10%,2012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2006年12月31日前的离退休人员,原享受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待遇不变(含2006年事业单位增加的离退休费),今后参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但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精神,不列入2007年度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五、华东石油局以及扬州、镇江、泰州市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应互相配合,尽快协调办理相关转移和接续手续,切实保障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抄报:省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7-00305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7-04-02 00:00:00
名 称
关于华东石油局职工养老保险由事业转为企业并纳入省直接管理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险[2007]6号
关 键 词
华东石油局
内容摘要
华东石油局转制为企业后,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
时 效
关于华东石油局职工养老保险由事业转为企业并纳入省直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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