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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0-00048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0-04-25 00:00:00
名       称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或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       号
苏劳险函[2000]4号
关  键  词
失业人员 
内容摘要
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或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有关问题 
时       效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或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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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劳动局:
   你市《关于城镇户口企业职工失业后在领取救济金期间能否办理病退(退职)的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6号、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职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企业职工失业后,其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然存在。

   二、我厅《关于贯彻

二ΟΟΟ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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