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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1-00221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1-04-16 00:00:00
名       称
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文       号
苏劳社医函[2001]7号
关  键  词
交通事故 
内容摘要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问题。 
时       效
 
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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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同责”交通事故能否作工伤处理的请示》悉。经研究并请 示劳动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 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的,其职工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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