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人才人事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5-00299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5-03-02 00:00:00
名       称
关于开展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鉴[2005]6号
关  键  词
职业资格 
内容摘要
布置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对工作原则、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鉴定方式和证书核发等作了规定。 
时       效
 
关于开展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点击查看原文件: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培训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我省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为宗旨,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工作原则,实施社会化培训和全省统一鉴定。

   二、组织管理 

   (一)在省劳动保障厅的领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全省范围内统一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鉴定中心初审合格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及省直属培训鉴定试点机构进行资格认可;负责教材审定、题库开发、师资培训、证书办理以及鉴定统计分析等项工作。 

   (二)组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职业经理人专业组和企业培训师专业组,依托两个职业专业组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题库(卷库)、教材等技术基础资源开发和师资培训、论文答辩等咨询服务工作。

   (三)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对申请承担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的资质进行评估初审(申请表见附件一);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辅导培训、鉴定考核、考务管理等项工作。
各市应在3月底前选择1-2家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评估初审(申请表见附件一),经省中心核准后,先行进行试点。

   三、职业资格等级

   (一)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首期试点只进行助理职业经理人和职业经理人两个等级的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 

   (二)企业培训师:

   企业培训师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首期试点只进行助理企业培训师和企业培训师两个等级的全省统一鉴定。

   四、申报条件 

   (一)职业经理人:

   1.助理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满一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具有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职业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管理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事业管理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取得助理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管理类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从事管理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管理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企业培训师:

   1、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五、组织报名 

   各市和省直属培训鉴定试点单位应在各培训鉴定报名点张榜公布“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报考简章”和“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报考简章”。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须提交2张2寸同底黑白照片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填写相应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见附件二、三)。各试点机构负责按照相应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考职业等级,并将考生信息录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录入器”或“考务管理系统”,由各市鉴定中心审核汇总后,将《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附件四)连同报名录入信息一并于开考前30天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鉴定方式和证书核发 

   (一)职业经理人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助理职业经理人考核须提交研究报告,职业经理人考核须提交论文并进行书面答辩(具体见附件五)。

   (二)企业培训师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助理培训师考核须提交本人制作的课件,企业培训师考核须提交论文并进行书面答辩(具体见附件六)。

   (三)鉴定具体时间安排

职业

知识考试

书面技能考试

论文答辩

职业经理人

8:00—10:00

13:00—15:30

16:00—17:00

企业培训师

8:00—10:00

13:00—15:00

15:30—16:30

   今年首次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的考试时间为7月30日。

   (四)统一鉴定所涉及的考场管理、考评管理人员配备和考务管理等事宜均按照全国统一鉴定的要求进行。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统一鉴定的要求,对全省统一鉴定合格人员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辅导培训 

   (一)为保证这两个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试点的质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提供统一培训技术资源,包括师资和考评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培训辅导教程等。

   省中心将于3月底进行两个职业的师资培训工作,每个培训鉴定试点单位需配备2-3名专业教师,请各市及时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省中心师资培训的基础上可组织各试点单位开展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三)配套资料: 

   1、职业经理人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写职业经理人培训教材和案例集。

   2、企业培训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企业培训师(基础知识)》、《企业培训师(工作要求)》(一二三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写拓展训练、案例剖析等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发一批专题培训项目。

   辅导培训资料由各地统一组织向省中心征订。联系人:翟培胜,联系电话025-83271773。 

   八、其他 

   鉴定考核的相关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标准执行。上缴办法按照省厅《关于秘书等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鉴[2002]9号)执行。

   附件一: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附件二: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
   附件三: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
   附件四: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附件五:职业经理人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六:企业培训师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实施办法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