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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3-00307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3-09-15 00:00:00
名       称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培[2003]48号
关  键  词
技工学校 
内容摘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时       效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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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及已印发的第一批50个、第二批30个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来逐步规范高级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加强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全面推进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省厅培训处反馈。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印发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苏社厅[200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我部在广泛调研和总结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出发,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 第二批专业目录中的30个专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分类后确定的,其教学计划按照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职业性原则,注重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突出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以确保中、高级职业学校课程的相互衔接和沟通。
   现将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以此规范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工作,全面推进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与发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上述30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为高级技工学校指导性教学文件,各校在教学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20%。请各地及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我部培训就业司。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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