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请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工作安排报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一)提升规模层次,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年均参加鉴定人数达到60万人,五年总鉴定人数达到300万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取证人数超过20%。技师、高级技师总数达到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后鉴定达到50%以上。 (二)创新鉴定模式,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动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企业内鉴定模式,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主体专业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的院校鉴定模式,推出针对农村劳动力等特殊群体的专项职业能力认证模式,建立健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符合企业岗位需求、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要求的技能资格评价体系。 (三)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质量管理,基本完成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有条件的鉴定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过程管理规范、试题标准先进、鉴定方法科学的质量管理与技术支持体系。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实训和鉴定水平。在省和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初步建成相对独立、面向社会、适应岗位、技能高新、管理规范、公益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平台,全面提升我省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的整体能级。 三、工作内容 (一)以技师社会化考评为龙头,带动初、中、高级技能人才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继续加大技师社会化考评力度,拓宽高技能人才晋升渠道。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按照省新技师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大技师社会化考评的工作力度,打破资历、学历、年龄、身份等限制,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评价标准,拓宽技师、高级技师晋升通道。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公开选拔高技能人才的导向作用,对在各类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可按规定直接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二是加大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力度。一方面,选择条件较好、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企业和学校作为技师、高级技师的定点鉴定基地,对条件成熟的职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核发证书的原则,实行定时、定点的全省统一鉴定,2006年首批组织对车工、钳工等18个职业高级技师实行全省统一鉴定,提高规模效应,确保考评质量。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新职业领域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技师的统考范围。发挥新职业统考的高端引领作用,积极宣传发动,省市联动推动高等级新职业考试。三是积极推动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考评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的配合协作,大力支持行业部门组织开展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推动地方与行业合作共赢机制的建立。四是继续创新企业内技师考评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企业在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和企业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骨干,经企业推荐,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二)加快企业评价方式改革步伐,探索建立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鉴定模式 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有关政策,积极鼓励企业突出特色,采取灵活多样的鉴定方式,正确评价企业职工的职业能力。积极推动省、市属企业进行内部鉴定试点,对企业内鉴定试点单位进行跟踪指导,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切合生产经营实际的鉴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试点,总结出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企业内鉴定评价模式并加以推广。指导具备条件的骨干支柱企业,对技术工人普遍进行一次技能评价。对于符合鉴定申报条件,讲究职业道德并且技能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工作业绩优的企业技术工人,经企业推荐,可直接进行初、中级职业资格认定。 (三)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完善院校教育培训考试与技能鉴定相衔接的方式 按照“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国家职业标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推动职业院校教学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的“双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扩大省级试点范围,把好实施方案审核关、现场评估关、实施过程监督关。指导督促试点院校按照实施方案,将技能鉴定要求纳入教学课程体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将主体专业教学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重点加强学生操作技能的考核,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选择部分技工院校和高职院校开展预备技师资格试点工作,促进后备技师成长。支持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鉴定所,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对院校学生的鉴定服务能力。 (四)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升职业能力 按照劳动保障部“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与就业管理部门配合,根据当地就业需求,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情况,引导其参加适合再就业职业的技能鉴定。与定点再就业培训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合理安排鉴定时间和场所,积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筹集资金,落实国家规定的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供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公示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以及鉴定工作程序,做好相关鉴定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提高转移就业能力,要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在劳动力输出输入数量较大的地区,重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结合输入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家政、保健等就业领域,选择就业需求量大、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专项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所需鉴定考核费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费中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质量建设,建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认证。按照部颁标准,完成省中心等6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积极扩大认证试点范围,在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有条件的鉴定所中推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实施鉴定工作的全过程控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监督与查处机制。加强对各类鉴定机构的考务管理检查,建立全省鉴定质量举报、查处和通报制度,加大对滥发证书、考场作弊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组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形成制度化的质量督导员资格培训、认证机制,强化质量督导员的派遣、考核和管理,提高督导水平。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力度,重点完善和实施现场督考办法,做好现场督考记录,强化质量管理责任。组织鉴定机构全面质量普查,建立鉴定机构工作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完善鉴定机构的目标考核、评估年检制度。继续对各市鉴定中心实行目标考核制度,不断改进完善考核体系,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强对鉴定所(站)的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完善鉴定机构的退出机制,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布局,形成布点合理、优势突出、工种齐全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网络。四是加强考评人员培训。采取省、市分工的办法,加强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重点加强高级考评员的培训和认证工作。严格实行考评人员聘任制、回避制等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认证、派遣、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考评人员诚信考评档案。 (二)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和服务平台 发挥企业、行业、院校等组织的资源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自主开发、委托开发、消化吸收引进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发鉴定技术资源,重点开发技师、高级技师题库(卷库)、鉴定指南、教材等配套鉴定资料,2006年组织开发和完善铣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餐厅服务员、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等6个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卷库,编制与题(卷)库相配套的维修电工和焊工两个职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指南。完成陈列展览设计人员等六个题库的命题工作并进入试运行,启动模具制作工等2个职业题库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并加大研发的人才、经费投入。加强与东部地区和东南五省区域合作,积极引进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和鉴定项目。充实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队伍在技术资源开发、引进以及基础性、前瞻性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研发中的作用,提高我省技术资源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引进水平。 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投入,开辟筹资渠道,加快启动公共实训鉴定平台的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在省和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公共实训鉴定平台,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体系,促进实训和鉴定能级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 加快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化管理步伐,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建成省、市独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站,优化结构,充实内容,加大信息量,扩充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宣传、咨询、信息发布、证书查询、数据下载等公共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和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全面公开鉴定机构资质、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及质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普遍推广使用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和鉴定统计软件,使考务管理更方便科学,各类数据更全面准确;大力推广计算机智能化考试技术,扩大通用工种理论知识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网络技术,逐步实行网上考试和对鉴定现场实行网上远程监控。 (四)加大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培训、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发挥技能资格引导培训、促进就业、落实待遇和强化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就业准入工种的监察力度,提高就业质量,扩大就业的稳定性。利用网络平台、公共舆论平台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技能资格的导向功能,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证书促进就业、证书使你成才的价值取向。引导用人单位建立技能资格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发挥政府和企业两个激励作用,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凭技能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和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帮助劳动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创新评价模式,强化质量管理,扩大证书规模,提升鉴定层次,提高服务质量,为劳动者就业成才提供技能导航,为社会培训和就业提供对接服务。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6-00419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6-03-23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2006]13号
关 键 词
导航计划
内容摘要
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时 效
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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