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服务业,今年7月19日至20日专门召开了全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6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苏发[2005]17号)。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大力促进和扶持发展服务业,努力拓展扩大就业的新渠道。 一、深刻认识发展服务业对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 服务业的发展,对于增加就业岗位,改善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经济,主要是发展服务业。经验数据表明,财政金融投入每增加100万,投在一产可以吸纳400个劳动力,投在二产可以吸纳700个劳动力,投在三产可以吸纳1000个劳动力。发展服务业还是解决困难群体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服务业中的社会服务业(主要是社区服务业)、商贸流通业、餐饮业、旅游及相关产业等传统服务业,能够大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使那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工作技能单一、数量多且增加快的就业困难群体获得相应的就业岗位。 近年来,我省的就业弹性系数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三产发育滞后。尽管就业再就业政策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最大,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我省三产的比例近几年已连续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2004年江苏的GDP增长了14.9%,其中三产增长13.7%,低于平均发展速度。三产在江苏的发展中已经成为严重的短腿。当前,我省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发展服务业的任务更加重要和紧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服务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将大力扶持发展服务业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扶持发展社会力量办服务业,充分运用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发展和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发挥其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社会化的要求明确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省劳动保障领域的服务业发展较快。职业中介服务业异军突起。2004年底全省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组织达2388家,比2000年底1810家增加578家,平均每年递增7.2%;其中社会力量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组织1631家,平均每年递增66.35%。培训服务业大幅递增。全省技工学校2004年达129所,在校生数从2000年底9.1万人增加到21万人,平均每年递增23.2%;2004年底,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1576个,平均每年递增32.3%,年培训量60多万人次,平均每年递增31.6%。社区服务业快速增长。2004年底全省社区服务从业人员达60.23万人,比2002年年递增52.4%。但是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性比较大,部分地区对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服务业机构思想还不够解放,对社会力量办的服务机构兑现再就业优惠政策还不能完全到位等。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社会化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劳动保障领域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与全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相适应,到2010年,全省劳动保障领域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职业中介服务业、职业培训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实现劳动保障服务业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形成社会办为主体,劳动保障部门办为支柱的新格局。鼓励扶持发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中介服务和培训人数年增加10个百分点。积极利用再就业政策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从业人数年增加10个百分点。积极培养服务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年增加2个百分点。其中技工学校培养年增加5个百分点。 三、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职业中介和职业培训 对具备法定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资格等条件申请设立职业中介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发证照。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不另设门槛。前置审批的具体操作要求、条件能从宽的尽量从宽,手续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要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私营、个体企业兴办服务业,充分发挥他们在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要取消对非国有经济在经营范围、从业条件、资金融通、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的,要简化登记手续。要为进城务工农民从事服务业创造条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严禁采取歧视性政策。对各类职业中介和培训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提供减免费服务的,一视同仁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各类服务企业,一视同仁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充分运用再就业政策扶持社区服务业 用足用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扶持发展劳务派遣业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含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要积极帮助他们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要求小额贷款的,要积极帮助他们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要积极帮助他们申请财政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对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他们按规定兑现就业服务补贴。对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要积极为他们按规定兑现岗位补贴。 五、培育品牌企业,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实施创新服务示范工程,重点扶持—批服务能力强、特点突出、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创新服务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创新服务队伍。建立奖励制度,每年评比表彰一批讲诚信、重服务、规范运作、实绩显著的机构,树立一批中介和培训服务先进典型。省厅每年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表彰一批先进单位,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评为先进单位的实行劳动保障免检。加大开放力度,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一批境外知名的中介机构,发展一批能承接国际业务的优秀中介机构,改变中介服务“小、散、弱”的局面,提升其整体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服务业连锁经营,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在推进服务业连锁经营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推进服务品牌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创建名牌企业的组织宣传,形成培育、发展、宣传、保护名牌服务的氛围。建立服务名牌的多媒体查询系统,扩大名牌知名度,全方位树立服务名牌形象。 六、规范企业运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依法对中介服务、劳务组织和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年检,重点抓好未经资质认定的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鼓励、指导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积极开展就业促进工作。要规范创新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规范运作程序,树立以人为本和诚信公平的服务理念,树立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服务机构向规范、优质、高效服务的方向发展,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遵循规模经济与竞争机制兼顾的原则,加强政府的激励性机制,不同程度地引进竞争机制,促使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改进服务、降低价格。要在增强竞争的同时加强监管,减少和避免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或垄断经营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严肃查处、重点打击坑蒙拐骗、蓄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机构和组织,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七、加强领导,建立发展服务业目标责任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服务业的领导,明确领导分管,落实职能处室,按照省定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建立规范统计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目标完成情况,加大督促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符合准入条件和享受优惠政策条件逾期不办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5-00309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5-08-23 00:00:00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纲要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就[2005]10号
关 键 词
现代服务业
内容摘要
深刻认识发展服务业对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明确发展目标。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职业中介和职业培训,扶持社区服务业。培育品牌企业,发挥示范导向作用。规范企业运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时 效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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