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积极争取金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 附件1:全省金保工程应用软件本地化开发实施方案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为加快推进全省金保工程建设进程,促进劳动保障各项业务规范,统一全省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特制定本开发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三、建设内容 四、业务需求 (二)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子系统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子系统 (四) 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子系统 (五)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子系统 (六)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子系统 (七) 生育保险业务管理子系统 (八)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领取养老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子系统 (九) 财务管理系统 (十) 业务管理与财务接口处理系统 (十一) 各部门业务管理接口处理系统 (十二) 综合统计查询和服务系统 (十三) 社区服务 (十四) 网站及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数据接口 (十五) 触摸屏查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 (十六) 社会保障卡服务 (十七) 宏观决策 五、进度安排
为加快全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省厅决定全省统一进行金保工程应用软件的本地化开发和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发应用软件的内容
省厅将以劳动保障部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险核心平台软件为基础,以示范城市成功范例为模板,结合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需求,进行金保工程应用软件的本地化开发和实施。软件本地化开发由省厅统一组织,一次完成。市级不做二次本地化,只负责配合省厅开发和应用实施。软件主要业务功能包括:五险公共业务管理(参保登记、基本情况变更、缴费基数变更、参保情况变更、人员流动、基金征收、记帐等),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工伤保险待遇管理,生育保险待遇管理,综合统计查询等。并逐步扩展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职业技能鉴定等其它业务功能。对建设资金筹集比较困难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苏北五市统一进行应用软件开发,其他市可根据本市应用软件建设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由省厅统一开发。
金保工程应用软件的本地化开发和苏北五市的实施费用由省级金保工程建设资金承担。
二、做好应用软件统一开发和实施的有关准备工作
1、做好业务需求分析,调整优化业务流程。各市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业务需求分析。按照统一的系统设计方案,按照高效、协同的原则,调整和优化现行业务流程。请各市对照《全省金保工程应用软件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提出本市业务需求说明,并于2006年1月23日前报省厅信息中心。
2、加强数据整理和数据整合。按照省厅统一制定的数据字典等标准规范,准备现行相关险种应用系统的数据库结构文档,补充、整理、核实、完善基础业务数据,为数据转换、整合做准备。
3、抓紧硬件和网络环境的准备工作。按照省厅批复各市金保工程可研报告中的硬件设备和网络配置方案,结合当地现有设备和市域业务网络现状,准备统一应用所必需的相关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
苏北五市要抓紧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申请落实金保工程建设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市级联网线路等费用。省厅视各市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相应软件实施等方面的扶持。
四、切实加强对统一应用软件工作的领导
各市要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配合省厅做好需求分析和开发实施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统一应用软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2:全省金保工程应用软件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另发)
全省金保工程应用软件本地化开发实施方案
1、确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思路,支持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各项业务的应用,并逐步扩充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职业技能鉴定等其他劳动保障业务。
2、支持省、市、县三级业务应用,力求一次开发完成。
3、支持劳动保障各业务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互动。
4、通过应用软件统一开发和实施,建成市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支持数据集中,实现“同人同城同库”。
1、先进性:系统设计要充分体现劳动保障业务一体化的特点,满足“金保工程”建设的要求,把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紧密结合起来,提出先进合理的业务流程,真正做到紧扣劳动保障事业未来发展方向。
2.成熟性:系统应运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手段和标准化产品,具有较高性能,符合当今技术发展的方向,确保系统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
3、全面性:应用软件方案设计应周到、全面,涵盖业务经办、基金监管、公众服务和决策支持以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等各方面的功能,并能与“电子政务”平台成功对接。
4、实用性:信息系统设计应面向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实用的原则,应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和信息资源,应用软件应考虑用户的操作习惯,为用户提供友好的操作界面以及丰富的联机帮助,注重实用。
5、稳定性:设计时要采用可靠的技术,系统各环节具备故障分析与恢复和容错能力,在安全体系建设、复杂环节解决方案和系统切换等各方面考虑周到、切实可行,建成的系统安全可靠,稳定性强,从而把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降至最低。
6、安全性:系统设计应把安全性放在首位,既要考虑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也要考虑信息的保护和隔离;系统应该在各个层次对访问进行控制,设置严格的操作权限;并充分利用日志系统、健全的备份和恢复策略增强系统的安全性。
7、可扩展性: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劳动保障业务在未来若干年内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充分考虑系统升级、扩容、扩充和维护的可行性;并针对本系统涉及用户多、数据量大的特点,充分考虑如何大幅度提高业务处理的响应速度以及统计汇总的速度和精度。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整个应用系统的灵活要求,随用户需求的改变而及时调整,通过合理的模块划分,实现应用软件对业务变更或软件技术发展的灵活适应能力。
8、开放性:系统设计应按照“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整体设计,注重各种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既要考虑安全性,同时也要考虑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把握好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
1.各市参与对原有系统配置及应用软件进行摸底。
2.业务需求调研,业务流程规范。
3.使用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二版,进行本地化开发和实施。对原有业务数据进行整理和整合。
4.应用软件主要业务功能包括:五险公共业务管理(参保登记、基本情况变更、缴费基数变更、参保情况变更、人员流动、基金征收、记帐等),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工伤保险待遇管理,生育保险待遇管理,综合统计查询等。
5.建立劳动保障各业务统一的底层数据平台。在统一数据平台上,搭建各业务经办子系统,从根本上实现劳动保障各业务数据的充分融合,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良的服务。
6.数据库和中间件的集成。
7、对原有系统及数据的迁移处理。
(一) 公共业务子系统
1.参保单位管理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记录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参加险种信息(企业养老、事业养老、补充养老、基本医疗、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其中包括跨统筹范围转入、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消、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的以及跨统筹范围转出的缴费单位应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或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企业改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验证和补证,打印登记证正、副本等。
2.参保人员管理:
参保人员(包括有单位的参保人员、无单位的参保人员和就业管理机构托管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和参加险种信息(企业养老、事业养老、补充养老、基本医疗、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包括新参保、统筹范围内转移、跨统筹范围转移、中断缴费(解除合同、参军、上学、劳改劳教和其他原因中断)、续保、终止缴费(退休、死亡、出国定居、退保和其他原因终止)、事业改为企业、企业改为事业、退伍安置、有单位的参保人员转为无单位的参保人员或就业管理机构托管人员、无单位的参保人员转为有单位的参保人员或就业管理机构托管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托管人员转为有单位的参保人员或无单位的参保人员的缴费人员应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业务;
3.缴费申报
分单位缴费申报、个人缴费申报和就业管理机构托管人员缴费申报。
单位缴费申报为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养老、事业养老、补充养老、基本医疗(包括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申报,可采用人工录入、报盘、网上申报等形式;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无单位的参保人员,在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时,社保机构为其办理首次缴费申报和缴费手续(一季、半年或一年),以后到各收费网点或地税部门进行缴费申报和缴费,可申报缴费所有险种,也可申报缴费部分险种;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管理机构托管的参保人员,按一季、半年或一年到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和缴费手续,可申报缴费所有险种,也可申报缴费部分险种。
4.基金征缴
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就业管理机构托管人员缴费。
单位缴费:包括所有险种(企业养老、事业养老、补充养老、基本医疗(包括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正常征缴结算、补缴历史欠费结算、预征缴结算及各险种应征收滞纳金和利息(其中事业养老保险实行全额结算、差额缴拨的结算方式);企业养老、事业养老、补充养老、基本医疗(包括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补缴/冲减结算;企业养老保险补收95年以前结算;结算信息传送到地税部门(报盘、联网等方式);各险种到帐信息录入;接受地税部门的征缴到帐信息(报盘、联网等方式)。
个人缴费: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网点或地税部门缴费,可缴所有险种,也可缴部分险种,可按一季、半年或一年缴费,可正常按时缴费,也可补缴(包括滞纳金和利息);接受地税部门的个人缴费信息(报盘、联网等方式)。
就业管理机构托管人员缴费:参保人到就业管理机构缴费缴费,可缴所有险种,也可缴部分险种,可按一季、半年或一年缴费,可正常按时缴费,也可补缴(包括滞纳金和利息);接受就业管理机构的个人缴费信息(联网方式)。
5.社会保障卡管理
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制发、挂失、解挂、冻结、密码等功能。
1.个人帐户管理
根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到帐信息按月划拨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未到帐或未完全到帐的形成个人帐户欠缴;有补欠缴到帐的冲减个人帐户欠缴;个人帐户年度/当时结息(社保利率和银行利率);跨地区转移人员的个人帐户转入/转出处理;终止缴费人员个人帐户处理;推算95年以前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修改/叠加处理;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支出及余额生成;离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处理;打印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等。
2.待遇审核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环节包括:离退休(职)金待遇审核、一次性待遇审核、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
①离退休(职)金待遇审核:
资格审核:对符合正常离退休(职)条件的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及新参保但参保前已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进行离退休(职)金待遇资格进行审核;
离退休(职)金待遇金额计算:对符合离退休(职)金待遇资格人员进行离退休(职)金待遇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离退休(职)金;离退休(职)金复核;
离退休(职)金待遇调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对离退休(职)人员的离退休(职)金待遇进行调整,记录历次调整信息;
②一次性待遇审核: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对到达退休年龄但不具备按月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参保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非因工死亡、离退休(职)人员出国定居进行一次性待遇审核;
③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对参保职工或离退休(职)人员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进行审核;国家或地方对供养金额有调整时,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并记录历次调整情况。
3.待遇支付
待遇支付环节包括离退休(职)金待遇支付、一次性待遇支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
①离退休(职)金待遇支付:按月支付离退休(职)金待遇,可以进行补支付或减支付;发放机构为银行或邮局(采用报盘或联网等方式);接受发放机构的发放信息(报盘或联网方式),检查按时足额发放情况;记录每月发放信息(数据库记录、打印、刻录光盘)以备查。
②一次性待遇支付:根据一次性待遇审核环节传送的一次性待遇信息进行一次性待遇支付,可进行补支付或减支付。
③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根据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环节传送的待遇信息进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可进行补支付或减支付;对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的,其支付环节与离退休(职)金待遇支付环节相同。
4.待遇资格认证
定期对按月领取离退休(职)金的离退休(职)人员和按月领取供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向享受待遇发放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方式和地点,提供身份证件和生存证明,记录认证情况,对去世、失踪人员予以停付,对被判徒刑、劳缴人员暂停支付,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支付,待提供证明符合支付条件后再予恢复支付。
1.个人缴费帐户管理
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按月记载个人缴费比例、金额,参保人员转入、转出、中断缴费帐户和恢复缴费帐户处理(包括到龄退休、本地转移、本省及外省转移、中止、死亡、出国等)。对个人缴费记录进行年度汇总,打印缴费记录对帐单及个人台帐汇总表,个人缴费一次性支付结算。
2.退休职工管理
建立退休职工档案,退休职工待遇审批,人员减少(包括出国、死亡、本地调动、终止缴费、清除等),退休职工帐户处理,退休职工年检,打印花名册。建立退休职工工资档案,审核,调整退休金待遇及审核,打印退休金支付表。
3.支付管理
正常支付:包括单位发放支付结算,社会化发放支付结算,支付结算审核。
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登记、审核、结算,包括立即支付、一次性单位发放和社会化发放。
基金拨付台帐打印,社会化发放明细打印。
个人缴费情况管理:根据失业保险基金到帐情况按月记载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未到帐或未完全到帐的形成欠缴不记载个人缴费情况,有补欠缴到帐的补记个人缴费情况;
待遇审核:包括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审核,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金额计算,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审核与计算、职业介绍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补助金计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计算;
待遇支付:包括按月正常、补支付或减支付,发放机构为银行或邮政(采用报盘、联网等方式);
待遇资格认证:就业管理机构分社区对失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失业人员的就业信息,对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停止待遇支付。
1.个人帐户管理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离退休人员一次性费用)、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到帐信息按月划拨参保人员(包括在职、离退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离退休人员启动资金,记载大病救助基金缴费情况;未到帐或未完全到帐的不予记载个人帐户;有补欠缴到帐的补记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年度/当时结息;跨地区转移人员的个人帐户转入/转出处理;死亡撤保人员个人帐户提现或继承;个人帐户修改/叠加处理;个人帐户支出记载;打印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等。
2.待遇审核和支付
①个人帐户门诊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发生门诊费用或购药,其费用经审核后,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凭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支付(联网方式),冲减其个人帐户余额;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经审核后,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凭IC卡报销,冲减其个人帐户余额。
②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区分在职人员、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分别按政策视同住院费用凭IC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
③精神病种门诊报销:区分在职人员、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分别按政策凭IC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④慢性病种门诊报销:区分在职人员、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分别按政策凭IC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
⑤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参加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政策凭IC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
⑥住院支付: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就诊记录、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和其他费用的审核录入,对不同类型参保人员、不同病种根据年内已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金额计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个人支付金额、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金额等;对于异地就诊、转外就医以及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⑦大病救助支付:按政策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将参加大病救助的参保人员信息传送给商业保险机构(联网或定期报盘),定期与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救助基金结算。
3.定点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实时传送医疗保险支付信息(包括门诊和住院),并定期(一般按月或半月)与医保机构对帐结算,医保机构对帐审核后,支付医保费用,记录历次支付金额及未支付金额。
4.医保管理
①医保档案管理:包括异地就医管理、转外就医管理、特殊病种管理、慢性病种管理、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管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管理、基本医疗住院服务项目管理。
②定点管理: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定点药店管理。
③费用监控: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员检查、治疗和用药情况、费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门诊及购药情况,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情况。
④离休干部就医管理:门诊,使用IC卡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支付,其个人帐户不定期划拨固定金额,个人帐户用完后,经审核后进行划拨,其未用个人帐户支付的门诊费用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年终结算限额范围内费用。住院,不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住院费用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其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不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限制。
1.个人缴费情况记载: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情况按月记载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情况(如果需要)。
2.工伤行业费率与浮动费率计算。
3.工伤等级鉴定:记录申请人信息、受伤害职工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工伤等级鉴定申请时间、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工伤等级鉴定费用情况;
4.劳动能力鉴定:建立专家库,抽取一定数量专家参加对受伤害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工伤评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复查鉴定、旧伤复发鉴定,记录鉴定结论。
5.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
根据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情况审核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费、因工致残退休易地安家待遇、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定期伤残护理费审核与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核与计算,工伤待遇调整;
6.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补支付或减支付,分医疗待遇支付和补助金支付。
医疗待遇支付:工伤事故发生后至医疗期满以及旧伤复发、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项目标准审核支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支付,也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费、因工致残退休易地安家待遇、定期伤残护理费审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核支付。
7.定点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实时传送工伤保险支付信息,并定期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帐结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帐审核后,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录历次支付金额及未支付金额。
1.个人缴费情况记载: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缴情况按月记载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如果需要)。
2.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包括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审核,生育津贴、医疗待遇、补助和其他费用审核与计算,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3.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补支付或减支付,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和生育津贴支付。
生育保险费用支付:根据生育保险政策,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不同性质人员(正参保女职工、正参保男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曾参保女职工等),不同生育状况(产前检查、顺产、难产、剖腹产、生育合并症等)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支付,也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项目标准参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项目标准,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某些特殊项目
生育津贴支付:计算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计算。
4.定点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实时传送生育保险支付信息,并定期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帐结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帐审核后,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记录历次支付金额及未支付金额。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跨市、跨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处理,包括人员基础信息、缴费信息、个人帐户等信息的汇集与交换;
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待遇领取资格核查等;
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登记、医疗费用审核、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等。
财务管理系统主要处理以下业务:
设置会计科目;
审核和填制凭证,可调用业务系统、地税、财政、银行等系统的数据,自动形成会计凭证;
与银行、财政、地税、参保单位等对帐;
编制会计分录;
登记帐簿;
编制会计报表。
业务管理与财务接口处理系统主要处理以下业务:
应征社会保险费数据交换;
基金到帐数据交换;
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基金、专项基金分帐数据交换;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据交换;
养老金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发放数据交换。
各部门业务管理接口处理系统主要处理以下业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力市场数据交换;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与缴费单位数据交换;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与银行数据交换;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数据交换;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与地税机关数据交换;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与民政部门数据交换;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数据交换;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数据交换;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与上级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数据交换。
综合统计查询和服务系统主要完成以下功能:
对各子系统处理的业务提供综合和专项查询;
按不同业务、不同处理条件、不同统计要求进行分组统计和查询;
按专项统计和综合统计要求进行统计和查询;
按固定统计指标和随机统计指标进行统计和查询。
主要包括社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各类信息查询服务等。
提供业务系统与网站,包括上个人帐户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申报、网上下载、互动交流等的接口,与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系统的接口。
主要包括在提供劳动保障服务的窗口提供触摸屏查询服务功能;在市、区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大屏(电视)信息发布功能,滚动发布劳动保障信息。
主要包括持社会保障卡(单位卡和个人卡)查询劳动保障相关信息或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单位卡功能实现如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单位参保人员情况、办理缴费手续等;个人卡功能实现查询个人帐户、领取养老金、就医、购药、办理交费手续等。完成与原医疗保险卡制卡和读写设备的集成,并制订医疗保险卡向社会保障卡(包括个人卡和单位卡)的过渡方案,在用户需要时实现卡的过渡,完成社会保障卡制卡和读写设备的集成。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规范性报表(各类部、省、市规范性报表)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的综合管理;建立决策支持体系;编制、评估社会保险事业长、中、短期发展规划;评估各项社会保险计划指标的进度落实情况;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调查工作,进行社会保险形势分析和预测等。
2006年1月,进行初步需求分析,拟定招标文件
2006年2月,组织项目招标,确定开发商
2006年3月,签定协议
2006年4月,详细需求分析
2006年5-7月,设计开发
2006年8-10月,试运行
2006年11月,验收,正式运行。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6-00390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6-01-05 00:00:00
名 称
关于全省统一开发金保工程应用软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信息函[2006]1号
关 键 词
应用软件
内容摘要
全省统一开发金保工程应用软件
时 效
关于全省统一开发金保工程应用软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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