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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9-00360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9-07-16 00:00:00
名       称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险[2009]10号
关  键  词
死亡待遇 
内容摘要
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时       效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5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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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近两年来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指数的变动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各县(市)、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

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

                                           单位:元


丧葬费标准

直系亲属一次性
           抚恤费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
           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

6000

6000

1800

无锡

6000

6000

1800

徐州

5200

5200

1300

常州

6000

6000

1800

苏州

6000

6000

1800

南通

5200

5200

1550

连云港

4600

4600

1200

淮安

4600

4600

1200

盐城

4600

4600

1200

扬州

5200

5200

1550

镇江

5200

5200

1550

泰州

4600

4600

1200

宿迁

4200

42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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