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05 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体工作要求是: “一个围绕、一个落实、一个加强、五个更加”。 即:紧紧 围绕 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全面 落实 科学发展观,以 加强 劳动保障部门履职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 更加 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 更加 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 更加 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缓解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 更加 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 更加 注重法制、规划、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1. 积极扩大就业再就业。 新增城镇就业 70 万人(净增 50 万人),促进 25 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 4050 ”人员再就业 5 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 以内。新增农村劳务输出 50 万人,力争 70 万人。
2. 巩固两个确保成果。 确保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力争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 95% ,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 75% ,有条件的市县“本地社会化管理率”和社区管理率要实现 100% 。
3.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力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 855 万人,医疗保险参保 1000 万人,失业保险参保 780 万人,工伤保险参保 575 万人,生育保险参保 545 万人。切实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主动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征缴率保持在 92% 以上。
4. 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总结推广无锡市开展市级统筹试点的经验,加快推进市级统筹步伐。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启动并逐步做实个人帐户。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推动监管方式的转变, 健全协同监管体制,现场监督检查面达 30% 。
5. 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 全面组织开展“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履行质量,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薪酬制度,注重社会公平,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遏制新的工资拖欠。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大对仲裁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 90% 以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专职监察员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单位每人不少于 60 户,所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按期结案。
6. 加大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度。 确保技工学校招生 7 万人(其中高级班、技师班达 2 万人),职业技能鉴定 37 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3 万人( 其中高级以上占鉴定人数的 15% 以上)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力争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 1.2 万人。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 50 万人以上,对 50% 以上的新增输出人员在输出前实施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7. 加强劳动保障规划和信息化工作。 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十·五”规划检查评估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全面完成立项工作。建成省、市两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并实现省市联网。实施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入库数据准确率达到 99% 以上。省辖市全部建成劳动保障政府网站,开通“ 12333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用号码。
8. 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围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继续加快省级劳动保障立法。力争制定出台《江苏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将《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及修改《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列入省人大、省政府 2005 年立法计划并制定出台。
三、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突出抓好落实政策和提高技能两条主线,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1. 继续实行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重要的调控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应负担资金的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经费需求。
2. 突破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严格执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主辅分离、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重点突破小额担保贷款、主辅分离落实难的问题,按照“能宽则宽”的原则,让尽可能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效应。在办事窗口和公共场所公示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确项目、标准和操作程序。健全享受政策的人员和单位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完善再就业政策兑现定期报告、反馈和通报制度。
3.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把鼓励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办法,对有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对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的,及时拨付培训补贴。进一步抓好实用技能培训,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力争再就业培训人数大于就业人数,培训合格率达 90% ,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达 60% 以上。
4. 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开放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进城农民提供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对“ 4050 ”人员和双下岗、双失业人员全面登记,建档造册,实施重点帮扶,完善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常规制度。坚持实行“不挑不拣,一周内安排上岗”的承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政策保证,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 切实加强失业调控。研究制定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并与促进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失业率急剧攀升。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职工安置情况的监控力度。
6. 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大力促进农村劳务输出。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认真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劳务输出信息网络、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体系,加大劳务输出力度,继续对挂钩交流和区域输出实行“双指标”分解和考核。组织开展城乡就业一体化试点工作。
7.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大宣传和政策扶持力度。以机制、体制创新为核心,深化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实体的改革,做大做强技工教育和培训事业。以终生教育为理念,开展为全社会服务的职业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主的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以职业技能鉴定为硬手段,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实施技工学校机制体制创新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再就业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8. 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坚持“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要求,拓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健全鉴定质量保障与技术服务基础建设,加快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开发,强化考评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等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示范基地。积极拓展新职业统考范围,加快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步伐,大力推动职业院校实行“双证”并重制度,积极开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夯实基础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
(二)突出扩大覆盖面和提高统筹层次两大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9. 继续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进一步完善对部分困难市县予以重点补助的办法,加强动态监控和督查。建立省重点补助市县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重点是抓规范、抓服务,做到管理与服务同步,以服务促进管理,以管理深化服务,力争在全省建成规范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10. 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稽核工作。在继续依法推进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扩面工作的同时,抓好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对象的参保工作,特别是抓好已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原乡镇企业的参保工作,逐步使社会保险覆盖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继续抓好改制企业职工和下岗出中心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强化 清欠力度,特别是对破产、改制企业资产变现清偿欠费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确保企业欠费清理回收到位。 采取目标管理、培训考核、检查评估等措施,确保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结合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以社区认证为主、其它办法为辅的防冒领工作机制。
11. 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按照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的部署,启动并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总结推广无锡市开展市级统筹试点的经验,力争再扩大 1 — 2 个市进行市级统筹试点;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完善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法。鼓励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及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体系。
12. 加强失业保险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实际就业状况衔接的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用好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就业的投入,降低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成本,鼓励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的试点,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力度;加强基础工作,将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
13. 做好医疗保险工作。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险体系,努力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职工负担。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抓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研究解决异地就医转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水平,切实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平稳、有效运行,加快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推进协议管理工作规范化,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考核办法,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
14. 全面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完善制定工伤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使新老办法妥善衔接和平稳过渡。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伤认定管理,提高基础工作管理水平,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的行政管理、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管理,逐步试行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办法,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15. 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配合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等工作。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确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率在 95% 以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安全、保值、增值。实施《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统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力争所有经办机构实行会计(财务)电算化,业务档案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16.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在有条件的地区、有条件的群体中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探索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及有稳定收入农民的参保办法。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农保基金的监管,清理回收有风险的基金,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大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
17.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切实贯彻《社保基金反欺诈办法》和国家七部委《通知》精神, 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工作,规范监督行为, 加强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环节的监督,加大挤占挪用基金和违规投资问题的查处力度;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发挥 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的协同监管体制,建立部门之间基金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
(三)抓住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两大任务,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
18. 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文本,设立劳动合同台帐,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并实行书面报告制度,推进各类企业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细化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的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切实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继续实行劳动关系定点联系制度,加强对各类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
19.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监控制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价位发布制度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突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切入点,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施“富民强省”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与经济效益提高相适应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注重社会公平,维护分配秩序,加强工资收入内外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调节、监管职能。
20. 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高度重视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集体劳动争议上报和集体会商制度,做到及时受理,积极调解,慎重处理,适时裁决。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质量管理新机制,依法深化办案流程改革,加强仲裁庭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庭审水平。深化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探索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巩固和加强乡镇仲裁办事处建设,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对仲裁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21.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努力解决监察机构的性质、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深入宣传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调整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的审查工作,重点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强化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 继续加大执法维权力度,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劳动者投诉,依法规范举报投诉的查处程序和办法,切实提高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专查等日常工作的水平和效能,有重点地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高、知识更新快、监察队伍较年轻的特点,建立轮训制度,提高监察员业务能力。
22. 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指导各地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完善维稳工作通报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督查;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妥善处理集体上访,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对各地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素质。
四、抓住夯实基础和统筹兼顾两个方面,协调推进劳动保障事业长效发展
23.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立法和法制宣传工作。结合《劳动法》实施十周年,以“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劳动监察为重点,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24. 加大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相关制度。
25. 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省辖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 2005 年底前全部建立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对现有的技术人员、设备、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建设统一的市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全面支持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应用。加快实施市域网建设,将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入库和整合工作。树立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形成“示范带头,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局面。
26. 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综合利用电话、互联网、触摸屏、大屏幕等公共通讯手段,建立多种信息查询方式,方便公众查询政策和信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政府网站的作用,提供各类网上服务。集中经办场所开展一站式服务,集中咨询电话开展 12333 一线通服务,建立门户网站开展一网通服务。
27. 加强规划统计工作。 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全面提高规划统计的服务决策、综合协调和保障支撑作用。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执行检查评估工作,编制落实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组织开展统计改革试点,巩固和完善核心指标会审制度,按季发布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状况分析。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统一发布、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加强综合统计工作。
28. 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为完成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29. 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宣传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动保障工作的进展和成就,宣传劳动保障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加强舆论监督,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0. 重视做好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督查和政务信息等工作的要求,保障政令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争取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