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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9-00239
分       类
年度目标及完成情况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9-02-27 00:00:00
名       称
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文       号
苏劳社[2009]1号
关  键  词
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内容摘要
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时       效
 
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09-11-29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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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促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主线,全面落实“双维护、两服务”的理念方针,不断创新思路举措,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以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为中心,大力推进创业就业城乡一体,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城乡兼顾,着力促进劳动关系城乡和谐,加快实现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努力开创劳动保障事业统筹城乡全面发展的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持多策并举,力促城乡就业更加充分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稳定就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举措,坚持把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的总体平稳。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全年实现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其中苏南新增吸纳苏北劳动力10万人,对口挂钩交流4.5万人,全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创建率达到40%。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按照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保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扶持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放宽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发放额度、担保条件和贷款期限,增加担保基金规模,简化审批发放程序,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合规使用。全面落实政策公示和定期通报等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三)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坚持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制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加快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开展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重点指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帮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创业孵化以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力争全年经创业培训服务后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5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1︰5;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到80%。指导4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活动。

(四)及时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载体,以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等困难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就业援助的针对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为零,辖区内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70%。规范完善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和创建要求,年末实现苏中、苏北城镇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分别达80%和70%,苏南继续巩固创建成果,达标率保持在80%以上。协同做好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工作,通过建立绿色帮扶通道、政府购岗保底安置等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力度,努力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扶持体系,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政策和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对口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对口就业援助目标任务。

(五)巩固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果。建立健全农民工返乡监测报告制度,依托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的动态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外出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坚持就地转移和自主创业并举,全面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发布省内外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有序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转移和自主创业。继续发展有组织、有规模、有品牌的劳务输出,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各类服务业转移,努力巩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果。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进乡村活动,对登记在册的农村零转移家庭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力争农村零转移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六)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和预警。加大就业登记力度,健全失业登记制度,采取定期统计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摸清劳动力资源状况,掌握各类人员就业和失业的实际状况。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试点工作,扩大失业动态监测地区和监测企业范围,完善监测点选择办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监测和统计,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加强失业调控,严格执行企业裁员规定,防止隐性失业集中转为显性。健全失业预警机制,重点监测受金融冲击各类企业人员动向,制定落实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七)拓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等级达标活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评估标准,充实评估内容,注重绩效管理,推动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功能。进一步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落实相关补贴和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作用,着力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为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供服务。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各类就业群体提供有效的就业岗位。

(八)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按照城乡就业一体化的要求,将城镇的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扩展延伸,着力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体系。规范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将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网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评估工作。

二、落实得力措施,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九)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服务年”活动,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当期就业压力,为新一轮发展储备技能人才。加强对各类培训定点机构和社会培训资源的整合,逐步打造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平台,建立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考核、退出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技能培训。改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使用办法,加强对培训券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全年完成城镇就业再就业培训50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其中转移前技能培训30万人,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30万人。

(十)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扩大免费创业培训范围。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标准,改进创业教学内容和模式,积极引进创业实训技术,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加强见习(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和创业指导服务。规范创业培训机构管理,优化创业培训体系。加强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建创业培训讲师团和省创业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努力造就一批创业培训和服务骨干。全年完成创业培训5万人。

(十一)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充分依托各级各类技工院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扎实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承训学校结合退役士兵特点,立足就业市场需求,科学确定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操作技能训练,积极推行理论与实训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增强退役士兵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与企业岗位需求实现对接。加强对承训学校的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的考核评估,确保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士兵接收培训后凭技能及时稳定高质量就业。

(十二)大力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加强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全年培养新技师2万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内涵建设,切实发挥其公共服务功能。推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坚持学制式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积极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继续推进技工院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技工教育整体水平。全年完成技工院校学制招生7万人,其中招收高中起点的高级班、技师班2万人,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

(十三)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全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80万人以上,取证70万人以上。大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预备技师评价试点,调整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布局。扩大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规模,加快新职业开发和拓展步伐,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健全管理制度,指导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三、重抓制度创新,提高社会保障总体水平

(十四)着力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到年末全省参保人数达1377万人,基金征缴收入达713亿元,清理追缴欠费达6.8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巩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适时启动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制定省级统筹方案。努力减少中断缴费人数,密切关注国家即将出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程,切实做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力争苏南、苏中、苏北新农保制度建立率分别达100%、90%、90%。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即征即保”工作机制,确保苏南、苏中、苏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分别达95%、85%、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制度。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转变,稳步开展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加强经办机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确保基金征缴率、实地稽核率分别达95%、30%以上。全面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工作水平。

(十五)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确保到年末全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610万人、910万人,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217.5亿元、12亿元。通过参保单位自行筹集、主管部门统筹调剂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解决省属监狱、劳教和农垦系统所属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突破口,逐步解决全省范围内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制定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管理办法,扩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联网城市范围。全面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探索研究非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等对象参保问题,确保到年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努力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医疗保险科学管理和费用控制机制,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提高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能力,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合理收费。

(十六)强化失业保险制度效应。完善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到年末全省参保人数达1060万人,基金征缴收入达40亿元。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城乡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确保待遇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多重功能。

(十七)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扩面措施,重点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保,确保到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1060万人,基金征缴收入达12.8亿元。完善工伤保险政策,逐步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研究制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探索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加快工伤保险网络互联和数据传输进程,促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数据的共享,实现业务和信息的联动。

(十八)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95号)和《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13号),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专项办法,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着力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努力实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稳中有升,确保到年末全省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人数分别达390万人、371.3万人、320.2万人。

(十九)从严监管社会保障基金。按照“预防为主,监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全程监管,重点整治不依法核定缴费基数、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问题。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形成内部监督机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行的管理监督。继续开展现场基金监督工作,加大非现场监督力度,推广应用基金监督软件,强化对基金管理运营的风险控制,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四、强化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十)加强指导和服务,稳步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质量,继续开展“春暖行动”,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工资分配、工时定额等规章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信息技术运用,逐步实现对全省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精细管理。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加强基层劳动关系专职队伍建设。制定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彩虹计划”,大力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并提高运行质量。完善集体合同审查、非标准工时审批、规模裁员受理、劳动用工管理行政建议和行政函告等工作制度。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运行实体化建设,广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调整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二十一)创新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三项基本制度,逐步扩大工资指导价位工种岗位的发布数量,探索宏观调控的有效方法。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力支持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分类指导主体双方增强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实施企业工资调控公布制度,促进企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探索建立劳动标准拟制、审定、调整和发布制度,指导企业加强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建立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劳动标准体系。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负担、社会共济的欠薪保障模式,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十二)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力度,在各省辖市主城区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其他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85%。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完善“两网化”工作程序和业务规范,推动“两网化”更加有效的运行,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全面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以及群体性事件应急检查和大案要案专查等措施,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形成多种执法方式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设,充实专职监察员队伍,扩大监察协理员队伍,着力提高监察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三)大力提升劳动争议调处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坚持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下移,融入社会大调解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机制,切实把劳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全年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数占当地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50%以上。加快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进程,在13个省辖市区、苏南80%以上的县(市、区)、苏中70%以上的县(市、区)、苏北6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所有市、县(市)全部建立“三方驻会”制度。创新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加强仲裁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仲裁员名册,劳动争议仲裁信息系统在各级仲裁机构上线运行切实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前沟通协调和裁后释明释法,大力实施仲裁建议书制度,以最大努力争取“案结事了”,力争全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和撤诉的案件数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

(二十四)认真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实施企业裁员预警调控、全程指导、报告受理、信息报告、监督检查五项制度,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困难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调处因欠薪引发的矛盾。加强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研判,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综合运用监察执法、调解仲裁等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注重统筹兼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二十五)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请省政府修订《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力争出台《江苏省企业欠薪保障办法》和《江苏省实施〈调解仲裁法〉办法》。配合省人大做好《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订《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争取省人大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活动。

(二十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显著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提高执法水平。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做好行政争议应诉工作。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致力于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十七)深入推进金保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年底前全省数据中心生产库集中度达到95%以上。加大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的实施力度,全面推行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完成苏北五市上线工作。实现公共就业招聘服务网与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加快建立专业化、一站式、全省联动的公共就业在线服务。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基础信息的一体化。加强联网建设,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力争全省劳动保障城域网覆盖率达98%以上。做好养老保险180项数据、工伤保险165项数据的抽取和上传工作,力争数据上传率达到90%、准确率达到88%。打造“12333”政务服务品牌,建设一流的劳动保障政务服务网站集群,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开展在线访谈、民意调查,使网站、“12333”成为了解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12333”全年服务人次达350万以上。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规划统计工作。按序时进度抓好劳动保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着手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继续加强各项常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制度。按照“综合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全面整合并规范综合统计及各条线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调整完善全省劳动保障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实施全面监测。积极开展以抽样、专题为主的统计调查,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九)强化新闻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推进劳动保障大宣传格局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网站作用,办好自办和联办免费专刊,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落实逐级负责和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就地、及时解决问题。

(三十)重抓基层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按照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培训就业、政策落实、保障维权、个性服务新的“六到位”要求,不断扩展服务内容,着力打造融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监察执法、调解仲裁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增加人员编制、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探索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完善以经办机构为龙头,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以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的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经办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

(三十一)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理念和知识水平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实施跟踪问效,确保及时落实上级交办事项并反馈办理结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更加扎实深入地加强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效率效能,塑创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