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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印发你们,并就抓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责任
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保障主要工作目标共77项(详见附表一),分别由省厅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落实、统计、报送及考核(详见附表二)。
二、加强跟踪督导
1、建立主要工作目标进展情况月度上报制度。自5月份起,各市局按业务条线(与省厅业务对口单位)分别向省厅第一责任单位每月上报一次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第一次上报时间为5月3日前,统计期为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以后每月3日前上报一次,数据截止时间为上月末,当期数据可采用快报数。第一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第一次为5月5日)向厅规划财务处报送一次全省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市汇总表。
2、建立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为加强对年度计划的跟踪督导和有效调度,省厅从5月份开始每月向全系统通报主要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确保全省按时序进度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三、及时分析总结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地、各条线要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影响,切实把事关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目标,明确进度要求,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及“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1、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
2、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