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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0-12-28 14:18:00
文  号: 苏人社函[2010]651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关于同意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对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苏欣农机[2010]30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职工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实行年薪制且事先有约定的经营管理人员;(二)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技术服务人员。上述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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