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考核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事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 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违反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2、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1次,经查情况属实的; 5、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7、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总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不超过30%)的; 8、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的; 9、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 10、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11、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13、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 14、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务活动中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6、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它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1、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的;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3、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4、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5、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6、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 17、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的; 18、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 19、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20、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21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试行。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4-00246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4-12-13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务员年度考核
内容摘要
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点击查看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