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机关各部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是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9月20日至21日,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各部委抓紧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6月13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公务员法学习培训的通知,对全省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作出专门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工作。8月22日至23日,我省在南京举办了全省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法专题学习培训班,9月27日至28日,举办了全省公务员法师资培训班,为组织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公务员法培训奠定了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近期我省公务员法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公务员法全员培训工作力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形式,全面开展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将各级机关(参照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在抓好全员培训的同时,要注意做好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工作。各市可以结合本地情况,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专题讲座和市县两级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省级机关将举办厅局级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专题讲座。 二、全面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规范培训教材。要把中组部、人事部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等作为各地各部门培训辅导材料,以保证广大公务员全面准确地学习和理解公务员法,防止学习上的“滑边走偏”。 统一培训内容。要在全面学习公务员法的基础上,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二是深刻领会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三是正确把握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四是融会贯通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 选好培训师资。各地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在推荐讲课人时,主要应从我省举办的公务员法师资培训班的学员中选择,以保证培训内容的上下一致,口径统一。 三、做好培训的考试工作 学习培训结束后,进行全省统一的公务员法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能否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依据之一。 全省公务员法培训考试工作定在今年12月份进行。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级机关的考试工作,由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全省公务员法培训考试样卷,并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的培训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将培训考试情况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全省公务员法全员培训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精心组织,相互配合,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公务员法培训任务。 附:全省公务员法培训考试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5-00269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5-10-27 00:00:0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人通[2005]256号
关 键 词
公务员法
内容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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