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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07-00522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7-10-12 00:00:00
名       称
关于做好2008年“苏港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培训需求调研工作和上报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苏人通[2007]297号
关  键  词
苏港人才培训合作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做好2008年“苏港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培训需求调研工作和上报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7-05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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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从2008年起我省将与香港开展新一轮的人才培训合作。为做好新一轮“苏港人才培训合作项目”特别是2008年“千人赴港培训计划”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工作,为2008年年初编制、上报省政府2008年“千人赴港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系统人才现状、人才培训工作规划,结合香港的产业、行业优势,在本行业、本系统内进行广泛调研,了解人才培训工作情况,收集赴港培训的项目、专业需求,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优先专业的培训需求,听取赴港培训方式方法的意见和建议。
   各市人事局要在本市和所辖市(县、区)范围内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结合本地区产业、行业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调查了解赴港培训的项目、专业需求情况,特别是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优先专业的培训需求,听取赴港培训方式方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省直各单位和各市人事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要认真研究、精心编制本部门、本地区2008年赴港培训计划,内容包括:(1)赴港培训的专业;(2)拟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名称;(3)拟组织赴港培训班的期数;(4)参训对象及人数安排;(5)培训内容;(6)在港培训、考察天数;(7)培训班赴港的具体时间;(8)拟选择的港方培训机构;(9)对赴港培训的其他要求。培训计划确定后,请认真填写表格,正式报送我厅,报送截止日期:2007年12月30日。计划报送至我厅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36号四楼,联系人:沈加,联系电话:(025)84729339,传真:(025)84727995。
   三、2008年赴港培训将按计划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确保培训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取消或临时追加。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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