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承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承诺制度
为加强我厅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充分发挥部门职责,积极履行执法义务,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坚持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非保密事项,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通过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介,向社会或有关服务对象公开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结果。
(三)坚持优质服务。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文明接待制”、 “首问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规范服务行为,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为民、便民、利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创新管理方式,尽职尽责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五)坚持廉洁从政。积极推进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接受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由回音。
二、监督与管理
(一)厅和处室(单位)领导负责监督服务承诺制的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三)定期总结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鼓励先进,遏止不良现象。
(四)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等,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不履行以上承诺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投诉电话:025-83276016,83236009;
网 址: http://jshrss.jiangsu.gov.cn/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明接待制度、首问责任制度、AB角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
一、文明接待制度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茶,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设立厅长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热心答疑解惑,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二、首问责任制度
1、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凡遇到前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凡属本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
2、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单位)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需要集体会办或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负责答复。
3、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处室(单位)的接待来访的地点或电话号码,必要时为服务对象帮助联系,做好引导和交接工作。有关处室(单位)接到首问责任人介绍和引导的服务对象后,接办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
4、不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提出无理要求的,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疏导工作。
三、“AB角”工作制度
在直接服务于基层或群众的行政处室和窗口单位,推行“他不在,我来办”的AB角工作制。即一个岗位双人负责,A角为第一责任人,B角为第二责任人,确保各项业务随到随办。A角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与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B角责任人应主动顶岗。A、B角责任人要按照规定办理业务,顶岗人员要认真做好顶岗工作,保持程序的一致性,防止因随意性而给基层和群众造成不便,按质按时完成顶岗工作任务。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前来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的申请人,承办人要按照规定的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在承办过程中要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五、限时办结制度
严格遵守公开承诺的办事时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一律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期限内办结;有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其他日常性事务办结按有关规定,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会办件应在1个月内办结,主办件应在2个月内办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文单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人民来信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