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情况 二○一○年八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10日至9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转型升级中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新情况,以实现企业与职工合作共赢为主题,坚持把解决当前劳动关系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机结合,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有机结合,把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与建设和谐社会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职工权益的实现状况与企业效益同向、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二、专项行动重点
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是:涉外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存在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的代工企业、租赁型加工企业、中小企业、开发区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
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是:指导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包括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执行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包括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改进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等。
三、专项行动安排
(一)宣传排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25日,各地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劳动监察中队(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及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深入专项行动重点企业,发放用工指导手册示范文本、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建筑业劳动合同文本等宣传资料。以全面掌握本地区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和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重点问题为目标,组织开展劳动关系预警监测活动,了解重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真实情况,排查重点企业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矛盾隐患,及时采取稳控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在前阶段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各地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逐一实地检查。检查时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摸清企业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真实情况。深入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严厉打击企业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指导服务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各地对前一阶段检查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违法行为严重、劳资矛盾突出,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要明确专人跟踪负责,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定点联系企业制度,以职工数量多、争议纠纷多、举报投诉多的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现场辅导、重点帮扶、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工资集体协商建议书和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的形式,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正确对待职工利益诉求,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和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法制宣传等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期间,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重抓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沉和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两网化管理体制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做到矛盾隐患发现在前、违法侵权预防在前、执法维权工作在前。广泛开辟网上平台、12333、电子信箱等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将举报投诉窗口延伸至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网格,积极开展基层网格简单劳资矛盾调处工作,将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工作做到企业和职工身边,将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长效管理。要将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坚持长效管理。全面落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和规范用工指导服务制度,启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三年计划,大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加强五位一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建设,坚持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原则,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尽可能通过调解及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机制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健全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警预报制度。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督,有效落实工资保证金和劳动计酬手册等制度,实现清欠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先防范、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转变。
(四)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强化正面宣传引领,积极总结各地协调劳动关系的好经验,积极推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好做法。坚持多种手段并举、多种载体并用,结合专项行动不同阶段的宣传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对待媒体特别是网络传媒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权威正面信息,积极稳妥地回应各方关注,避免不实报道和恶性炒作。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全面汇总数据信息,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1.8月31日前,各市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排查汇总情况以快报形式报省厅。
2.9月20日前,各市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报省厅。
3.9月30日前,各市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数据(见附件)报省厅。
省劳动监察总队
联系电话:025-83271785
电子信箱:jsldjc@jshrss.gov.cn
索 引 号
550232674/2010-00501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0-08-09 00:00:00
名 称
关于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10]399号
关 键 词
职工合法权益
内容摘要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
时 效
关于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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