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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0-00667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0-08-02 00:00:00
名       称
关于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10]386号
关  键  词
示范基地 考核评估 
内容摘要
“十一五”期间设立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进行考核评估的相关工作通知 
时       效
 
关于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02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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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做好“十二五”时期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遴选准备工作,决定对“十一五”期间设立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并健全优胜劣汰制度。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按照本文附件1和附件2所确定的考核评估体系分别对院校基地和企业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二、方法步骤
   1. 组织自查(8月1日-8月31日)
   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细则》所确立的各项标准逐项开展自查,收集相关基础数据,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相关基础数据和自查报告(需加盖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2. 材料审核(9月1日-9月20日)
   省厅组织专家对50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报送的相关基础数据和自查报告进行审核,确定20个示范基地为“十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对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进行整改。
   3. 现场考核(9月21日-10月20日)
   省厅组织专家对20个 “十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和列入整改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4. 评估表彰(10月21日-11月10日)
   省厅组织专家综合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核情况,最终评出“十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予以摘牌,并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对“十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将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是“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各市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统筹考虑本地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建设,合理布点,重点打造以省级示范基地为骨干、以市级培训基地为基础、以培训点为补充的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真正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格局,为广大技能劳动者搭建继续学习、提高技能的平台。
   2. 建立运行效果评估制度。省厅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内、外部评估,重点评估示范基地的利用率、服务覆盖面和社会效益,并引入倒逼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3. 确保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这次考核评估活动,是省厅批准设立省级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的第一次,涉及的资料数据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考核评估工作。

   附件1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示范基地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2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示范基地考核评估标准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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