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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宝盛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你公司关于由中外合资变更为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的申请收悉。依照国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即日起单位性质由原来的“中外合资”变更为“港澳台法人独资”性质。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