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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1-01-05 15:55:00
文  号: 苏人社发[2011]6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11年1月1日起,按国家和省规定严格审核发放程序,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新版《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不再发放。原持证企业应到原发证机构换发新证。
二、新版《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编号由十位数字组成,1-6位为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7-10位为自然顺序码,按本地发证数顺延排序。例:南京市秦淮区发放的第30本证明,编号为:3201040030。
三、《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省厅按部规定式样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给各市。请各市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市2011年需要新证的数量报省厅,以便确定印数。
联系人:翟赵亮
联系电话:025-83233805 传真:025-83233843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5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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