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11年1月1日起,按国家和省规定严格审核发放程序,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新版《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不再发放。原持证企业应到原发证机构换发新证。 二、新版《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编号由十位数字组成,1-6位为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7-10位为自然顺序码,按本地发证数顺延排序。例:南京市秦淮区发放的第30本证明,编号为:3201040030。 三、《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省厅按部规定式样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给各市。请各市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市2011年需要新证的数量报省厅,以便确定印数。 联系人:翟赵亮 联系电话:025-83233805 传真:025-83233843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5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