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外交部行政司《关于2011年度借调出国工勤人员选派计划的通知》(行函〔2010〕535号)要求,2011年度外交部将从我省选派15名厨师赴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为做好我省出国工勤人员的选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泰州等市开展选派出国工勤人员(厨师)人选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选派出国工勤人员条件》(附件1)的要求,严格把好出国工勤人员的政审和技术条件选拔关,切实将政治上合格、技术过硬、身体健康,有志为我国外交事业奉献的优秀厨师选拔出来。 二、各市可推荐3-5名精通红案兼会白案,技术全面,能独立操办各种形式高档宴席的厨师人选。预推荐的对象可以从三星级以上大酒店的高级厨师中物色,其从事厨师工作经历应当在10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厨师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三、出国工勤人员待遇。被选派出国的工勤人员薪酬待遇,要视所派往地区而定,一般为每月1200-1500美元之间。选派出国工勤人员的家属可以随任,其生活补贴一般每月600至800美元之间。 四、请各市在严格政审并充分了解所推荐人员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及相关技能的基础上确定人选,认真填报《预选出国工勤人员简表》(附件2),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五、省厅将组织考评组赴各地对推荐人员进行选拔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从色、香、味、形等方面考评打分,并按照考试成绩确定上报我省推荐选派人员名单。 联系人:赵新明,联系电话:(025)83338136 附件:1、选派出国工勤人员条件 2、预选出国工勤人员简表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选派出国工勤人员条件
一、政治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1989年动乱期间无违法活动,在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犯罪纪录,无经济纠纷。 (三)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性格开朗,同志关系融洽,家庭和睦。 二、技术条件 (一)持中餐红案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厨时间10年以上。 (二)精通红案兼会白案,技术全面,能独立操办各种形式的高档宴请。 三、年龄条件 不超过50岁。 四、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无精神分裂症、癫痫病、脑震荡、皮肤病、传染病、肝炎、腰椎盘突出、肌肉萎缩等病史;无神经衰弱、脑血栓、高血压、心脏病、气管炎和胃病等慢性疾病。 五、其它条件 (一)被推荐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应持有汽车驾驶证,并能熟练掌握驾车技能。 (三)身高不低于1.70米。 附件下载 :预选出国工勤人员简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