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最近,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以及《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一个计划”、“两大体系”)。其中,“两大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是牵头责任部门,“一个计划”涉及部门的任务也十分繁重。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省厅制定了关于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及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大意义,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多办实事。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着眼长远抓体系完善,立足当前抓民生实事,切实让广大群众从中得到实惠,不断增强幸福感和满意度。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和引导,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促进居民收入倍增上积极探索新举措,着力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要突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三大重点群体,把握就业机会创造、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环境改善三个关键环节,重在完善政策措施上下工夫,在稳定扩大就业上力争新业绩,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要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更加注重补强薄弱环节,更加注重弱势群体保障,努力在健全机制上下工夫,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力争新作为,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加快健全服务网络,推进信息化和标准化,着力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圈”,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上力争新突破,努力把就业社保服务真正做到每个城乡劳动者身边。要坚持典型引路,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推进一批民生实事项目,精心培育和挖掘基层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幸福工程的组织实施,专门制定下发了考核监测指标体系,明确了责任部门,每年将组织考核。为确保涉及部门工作任务的有力有序推进,省厅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牵头处室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基层亮点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报厅办公室。从明年起,为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形成系统上下联动合力,省厅将把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市局的年度综合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和办法,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的作用,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跟踪检查办法,确保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快见成效、早见成效。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十二五”期间(期末),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每年新增25万人以上; (三)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四)全省15%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准。 (五)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 (六)全省市、县(市、区)公共创业指导中心建成率达100%。 (七)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所有省辖市和80%的县(市)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 (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 (十)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400万和1200万人以上。 (十一)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建有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2%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1.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大力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现代高效农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城乡统一、人人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消除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 2.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推动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 3.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择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引导劳动者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实现其他形式灵活就业。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劳动者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4.加强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实行创业服务专家选聘和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组建省、市、县三级创业项目库,规范创业项目开发流程和标准。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创业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省级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 5.提高创业能力。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健全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培训和统一调配授课制度。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 6.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建立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制定促进农民创业贷款政策,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创业农民倾斜。定期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带动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 (三)帮扶重点人群就业。 7.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年购买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8.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制定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对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 9.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等四项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0.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11.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就业需要、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承担政府培训补贴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估制度。根据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一批适应不同等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远程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培训网络,建设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12.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强化就业失业调控。 13.加强劳动力供给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加快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就业信息省级数据库,与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人口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改进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扶持政策享受、跨区域流动以及企业用工等方面情况。 14.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到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监测内容拓展到企业岗位流失、用工需求和职工录用等方面。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缺工数量、工种和原因的统计分析。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样本,实行动态跟踪。 15.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直报制度,依托一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职业供求信息监测点。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快速调查,定期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等信息。 (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 16.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体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加快整合政府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统一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建设,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17.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制,对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18.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法制化。加快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19.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每个社区、村应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全面实现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建立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 20.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援助以及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21.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健全覆盖全省、直达到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全省统一、实名制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做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车站、码头设立电子显示屏,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12580求职通手机等媒体,提供便捷的互动服务。 (八)加快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22.健全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巩固“新农保”制度建设成果,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保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24.推进失业及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探索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办法,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 (九)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5.健全扩面工作机制。健全部门信息沟通联动共享机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 26.推动重点人群参保。大力促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7.强化参保续保帮扶。巩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果,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缴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鼓励各地采取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引导等措施,帮助困难断保人员续保缴费。 28.加强基金征缴和监管。严格执行缴费申报核定制度,完善征缴稽核和征收考核机制,加大欠费追缴力度。从严监管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基金收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的全程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十)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29.着力提高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制度。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30.积极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加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不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十一)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统筹衔接。 31.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实行基金省级预算管理,逐步扩大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规模。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并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32.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抓紧研究并积极探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健全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 33.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衔接。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保障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十二)着力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34.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明确社会保障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 3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共用、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尽快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全覆盖”,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作用,有效提供网上申报等基本服务,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 36.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功能,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稳步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整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实行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办法,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三)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 37. 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定期发布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一线职工工资与经营管理者收入的差距,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发布有毒有害岗位和中夜班津贴的指导标准。 38.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职工5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全省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以上。强化工资支付预警,重点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建立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推行工程款与职工工资分离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39.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长。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严格德能勤绩廉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十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0.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41.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的“春风行动”、“春暖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