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你校《关于设立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申请》收悉。按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有关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标准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立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李振陆同志任所长,鉴定工种、鉴定等级、鉴定范围详见附件。 希望你们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附件: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一览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一览表
鉴定范围:全省 鉴 定 工 种 | 等 级 | 花卉园艺师 | 3-5 | 茶艺师 | 3-5 | 评茶员 | 3-5 | 插花员 | 3-5 | 花艺环境设计师 | 3-4 | 室内装饰设计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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