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附件: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