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但在部分行业和企业,出现“招工难”现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积极应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缓解部分行业和企业在招工中存在的困难。为进一步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2010]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缺工企业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搞好摸底调查,着力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失业动态监测三项制度。各地要继续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专项调查、农民就业创业百村调查等各项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用工相对集中的地区,要选取本地有代表性的企业尤其是用工大户,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缺工人数、工资水平、人员构成及增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判断企业用工趋势。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失业动态监测三项制度,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实行动态跟踪,全方位监测企业用工变化情况,及时分析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按照定企、定期、定人的要求,提前掌握企业拟招工人数和对年龄、技能、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充分发挥失业动态监测对企业用工和政策决策的支撑作用。各市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及时摸清掌握本地区相关情况,并上报省厅。近期,各地要严格按照2月12日部就业促进司视频会议要求,按旬上报企业招工情况和农民工进城务工情况。 二、及时收集发布供求信息,为劳动者和企业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对接平台。各地要及时、准确、有效地收集用工企业的空岗信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的分析,提高信息的质量,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招工信息平台、城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12580”手机求职通和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渠道,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本地区重点职业工种、紧缺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以及法定的工资标准等信息。同时规范招聘信息的发布方式,企业招聘时必须注明法定工时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到明码标价。建立与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定期联系制度,了解规划新建企业和异地迁入企业的动态,掌握这部分企业的用工规模和用工方式,提前发布用工信息,满足新开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各市要完善统一的岗位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充分发挥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作用,开展网上招聘服务。加强与劳动力资源大省和劳务基地的交流与合作,第一时间将企业用工信息传递给中西部劳务协作省份,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口挂钩交流平台、跨省市劳务合作基地和城乡基层平台向社会发布,通过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和劳务洽谈活动,引导外省劳动力有序到本地就业。 三、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企业用工需求。各地要主动面向企业开展用工指导,重点对招工不足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引导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增强岗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通过指导和帮助企业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制订全年用工计划以及岗位和职务的设计、员工培训、薪酬设计、绩效考核、劳动关系规范等,提供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淡季裁员和生产旺季缺工的问题。对纳入重点缺工监控范围的企业,实行动态跟踪服务,根据缺工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缺工企业切实解决招工困难。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大力加强职业培训,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围绕本地经济发展方向,针对本地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根据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面向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求职劳动者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各市要定期对重点监控地区、园区内有用工需求和培训要求的企业开展调查,按培训专业、技能等级、企业招用员工的基础条件等情况,细化培训需求,落实培训任务。 五、切实抓好近期专项行动,有效缓解当前招工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以搭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好2011年“春风行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劳务对接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政策、维权指导、务工常识等咨询服务;深入乡镇、村,到车站、码头和务工人员集聚的地方,宣传就业政策和专项活动内容,免费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重点介绍城镇务工的基本知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放心职介机构的联系方式,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推荐的服务机构求职;落实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相关政策,包括相关的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等。同时要针对春节后企业大量招工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这一特殊时期,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执法监察,对短时间内频繁招聘和裁员、岗位流失率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严肃查处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违反规定加班加点、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严肃查处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收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等违法行为,维护我省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力争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提高对接成功率,有效缓解当前招工中的突出问题。 各地在工作中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配合新闻媒体对就业形势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政府在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推广“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中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要加强对用工规范诚信企业的宣传,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人文关怀,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同时要注意引导职工通过工会等渠道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强与企业的协商对话,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