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做好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鉴定过程,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高级技师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7]2号)有关要求,决定对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进行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1、检查对象 各市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 2、检查内容 (1)申报职业的场地设施设备状况; (2)申报职业的师资及高级考评员队伍; (3)鉴定过程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1、各市自查申报。2011年2月底前,各市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2010年高级技师统考职业及网上公示的场地设施设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根据自查结果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高级技师统一鉴定机构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报省中心。 2、省组织复查验收。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省组织相应专家成立检查组,于2011年3月进行复查验收。复查未通过的单位,将不再作为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 三、相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高级技师鉴定机构复查工作,及早布置,精心组织,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督促定点机构进一步加强鉴定过程规范管理,培养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并确保设备完好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高级技师统一鉴定机构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高级技师统一鉴定机构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