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巩固并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1〕3号)的要求,决定于2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扩面上,重抓劳务派遣劳动者,重抓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重抓建筑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力争使各类企业稳定就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上,指导服务企业围绕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协商沟通,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推动企业依法用工、稳定就业岗位、规范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作用,从一个重要方面助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行动内容 一是深入一线,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普法宣传。走进农民工集聚的车站、码头、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及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现场提供咨询、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设立法制专栏、开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宣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作用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向农民工宣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以及对于维护自身各项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制意识和签约共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权益、企业自觉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权益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结合“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大力推广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文本,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挥劳动合同在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体面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化解当前的“招工难”、“用工难”等问题。帮助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参加社保等基础台帐,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多措并举解决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加强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是突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针对农民工集中就业的工种岗位,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探索发布指导性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劳动标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加快构建欠薪保障长效机制,试点工资支付预警办法,重点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行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帐,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拖欠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及其支付办法,并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帐户管理,确保工资来源。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农民工银行工资账户的办法,防止层层拨付产生工资拖欠问题。 四是多管齐下,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网络、电话、窗口、信函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普遍开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全面落实普通固定电话和12333特服电话“双渠道”受理工作,将举报投诉窗口延伸至街道、乡镇等一级网格,加强对网格内招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实时监控,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维权服务。对拒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要有选择地作为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监督、专人催办,并视情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继续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尤其是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拖欠工资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三、行动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结合当前用工形势,认真制定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春暖行动”作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选树招用农民工较多、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和影响各类企业自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以及国资管理、建设、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春暖行动”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加强指导调度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于6月1日前将“春暖行动”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评估以书面形式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尤琛 联系电话:025—83276037 电子信箱:youchen@jshrss.gov.cn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