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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1-00732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1-02-21 00:00:00
名       称
关于开展2010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11]60号
关  键  词
劳动保障监察 书面审查 通知 
内容摘要
开展2010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相关通知以及审查资料 
时       效
 
关于开展2010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2-23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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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各有关部门、部省属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部省属用人单位实施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书面审查是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方式之一,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报送劳动用工关书面材料,并进行审查的一项监督检查制度。通过书面审查可以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可以面对面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可以发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书面审查的对象
   属于我厅直接管辖的部省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编制外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书面审查内容和重点
   书面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外人员的用工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和规范。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四、书面审查的时间和程序
   2010年度书面审查工作从2011年2月15日起开始,到2011年3月底结束。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用人单位登陆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击游动图标或进入“服务大厅-下载专区-劳动关系”页面中下载《2010年度书面审查资料》压缩包,内含《2010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模板》和《书面审查职工信息模板》。
   (二)2011年2月21日至3月5日期间,用人单位对照《须知》进行自查,任意选择《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模板》或《书面审查职工信息模板》填写,对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
   (三)2011年3月5日至4月5日,用人单位按照《须知》要求,至省劳动监察总队报送《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模板》或《书面审查职工信息模板》电子文件及相关书面资料。
   省劳动监察总队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抽查。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审查情况”栏记录“已审”意见;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纠正,并在纠正后记录“已审”意见。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主管部门(总公司)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各用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及报审工作。要求集中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的,请提前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二)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数据来源之一,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书面审查资料,以免影响诚信等级评定。
   (三)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当前劳动用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对我厅服务企业的要求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也可在报送书面审查材料时一并提交文字意见。我厅将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和帮助。
   书面审查咨询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20室。
   书面审查咨询电话:025-83271787,83271785。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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