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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蒲志(上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单位《关于设立米高蒲志(上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申请书》及附件收悉。根据原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5号令)、《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第8号令)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苏州市设立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分支机构(米高蒲志(上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境内):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