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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2-11-06 16:48:00
文  号: 苏农工办[2012]4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定于今年1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六次农民工工作督察,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情况。加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健全乡镇和街道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监测等。
(二)关于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方式,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民工培训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促进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或劳动预备制培训等。
(三)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情况。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实施“彩虹计划”,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等。
(四)关于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积极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和关系转移接续提供服务等。
(五)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大力推进“两金三制”(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工程总承包企业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建设,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
(六)关于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情况。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的学前教育和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状况。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服务和药具等。
(七)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情况。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供应范围。促进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农民工公寓。推动建设施工企业“工棚变工房,通铺变床铺”,鼓励有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建立标准化宿舍等。
(八)关于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情况。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加强农民工人文关怀等。
(九)关于积极稳妥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深化和谐社区建设,推动农民工社会融合等。
(十)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城市,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站)或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农民工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等。
二、督察的方法和步骤
(一)各地自查(201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请各市农民工办在本地区范围内对照上述督察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分析当前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联合督察(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联合督察组,对我省进行督察。省农民工办也将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市(县)开展工作督察。联合督察组的组成、督察地点、督察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察形式。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选择重点市、县、社区、乡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与基层农民工工作者和部分农民工代表进行座谈。认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督察结束后,督察组与当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交换工作意见,进行工作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指导和推动各地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对进一步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对督察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加强与当地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察方案,明确督察内容、要求和安排,加强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督察工作深入扎实,不走过场。要积极做好准备,配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联合督察组开展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请各省辖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年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尽量通过相关的数据和典型事例全面反映本地区工作整体情况、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深入分析农民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农民工办。
省农民工办联系人:王榕 熊建新
联系电话:83271720 83271715(传真)
电子邮箱:
ngb@jshrss.gov.cn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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