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11—12月份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宣传和谐企业,推进创建工作”主题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活动意义。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扩大创建工作成果、推动创建活动走向深入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要有意识地选树一批不同层级、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特别是在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人文关怀、提高职工工资、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典型,提炼切实可学的成功做法,总结可资借鉴的先进经验,以典型先行示范,用典型推动工作,不断促进创建活动扩面提质。 二、努力形成宣传工作声势。要把宣传报道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常性任务,积极争取主渠道、主阵地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同时注重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传媒面广、量大、快速的宣传优势,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要采取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片、举办在线访谈、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推广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吸引更多的企业关注创建、参与创建。各级三方组织要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联动实施全省宣传咨询活动,注重采取普法宣传、表彰先进、经验交流、现场会、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形成宣传集聚效应,树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江苏品牌,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社会声势。 三、有效突出宣传活动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宣传重点和主题,周密细致地安排和落实每项活动。要将宣传活动的重心放在重点行业(制造、建筑、餐饮、服务业等)、重点单位(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和重点人群(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新就业群体等)。要向企业重点宣传依靠职工应对市场变化,加快转型升级的显著作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自律意识,实现与职工互利共赢;向广大职工重点宣传关心企业成长、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出力、在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实现体面劳动等内容,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引导性,从源头上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 四、切实加强宣传组织实施。各地要把开展宣传创建活动作为当前抓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坚持面上宣传与具体指导、树立典型与带动整体、部门推动与社会联动相结合,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确保主题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要以开展此次主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了解掌握本地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不同类型模范企业资料库,同时积极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严格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中确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细则,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比表彰,进一步提升和谐企业的公信力。 附件:“宣传和谐企业,推进创建工作”方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2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宣传和谐企业,推进创建工作”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