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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详细解读《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2-12-10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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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双通道纳入康复 康复过程进行全程评估  

  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规范促进无锡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前,无锡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从2013年起,凡是符合相关条件并具有康复价值的因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无锡市人社局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工伤职工采用双通道纳入康复。在康复对象的选择上,无锡采取了双通道,即一方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认定后,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另一方面,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筛选具有康复价值的职工,向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推荐工伤康复评选对象。

  采取委托购买模式,提供工伤康复服务。无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议定点管理方式,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当地具备较好康复条件和水平的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依托社会医疗康复机构收治工伤职工,再通过评估与考核对康复费用进行结付。一方面减轻了行政管理负担,另一方面提高了工伤康复服务的专业化程度。

  对职工康复过程进行全程评估。在整个康复过程中,要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康复人员时,首先进入入院康复评估,制作康复计划表、中期评估表,对效果良好的康复治疗继续推进,对效果不良的进行调整,对康复期限将满,拟出院的康复人员,由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自评,填写出院评估表,报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康复效果评价。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可通过计算机平台,实时监控康复进展情况。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组建专家组,不定期对康复对象的确认进行检查,对康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伤职工能得到有效的康复治疗。

  对工伤职工实施工伤康复费用实时结付。无锡实行针对工伤职工的费用实时结付:工伤职工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时不需要支付符合报销范围的任何费用,由定点机构先行垫付,每月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付。

  工伤康复效果与费用直接挂钩。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模式,与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制订了各项评估标准,不定期对康复对象确定与效果进行检查,并直接与费用结算挂钩;严格执行年终考核制度,每月扣押部分工伤康复费用,若年终考核不合格,直接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