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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2-02-03 14:53:00
文  号: 苏职称[2012]1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7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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