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首页
>政策知识库>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2-04-09 16:42:00
文  号: 苏人社发[2012]146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关于公布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考试结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6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和各市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造价

工程师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

100

60

安装

执业

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

中药学

二、合格人数及成绩公布
经核准,各市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见附件1,具体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见附件3,具体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4。
有关参考人员的成绩情况将通过电子信箱传输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成绩查询
1.声讯查询电话:
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16883933;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6883934。
2.短信息查分:
档案号或身份证号短信发送的查询号码如下:
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1066556620034(移动)或10665566020034(联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066556620029(移动) 或10665566020029(联通)。
3.网站查分:江苏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jsrsks.com.cn
四、考后管理
各市应通过适当方式将考试结果通知到考生本人,同时认真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准备和登记建档等后续管理工作。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