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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2-05-29 17:14:00
文  号: 苏人社发[2012]232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关于将“双氯芬酸二乙胺软膏剂、凝胶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全面实施《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1版)》,经研究,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第262号“双氯芬酸二乙胺软膏剂、凝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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