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全面实施《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1版)》,经研究,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第262号“双氯芬酸二乙胺软膏剂、凝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