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4.10%。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年利率按7.8%计算。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