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和各市考试情况统计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合格人数及成绩公布 经核准,各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见附件。 有关参考人员的成绩情况将通过电子信箱传输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成绩查询 1.声讯查询电话:16883936 2.短信息查分: 档案号或身份证号短信发送的查询号码如下: 1066556620039(移动)或10665566020039(联通) 3.网站查分: 江苏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jsrsks.com.cn 四、考后管理 各市应通过适当方式将考试结果通知到考生本人,同时认真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准备和登记建档等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统计 2013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