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等规定,现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参照使用。
附件: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