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保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由原来每年1月至12月调整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期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养老保险基金结算仍以季度为结算期。 二、2013年一、二季度仍按照2012年度申报的缴费基数结算。参保单位如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及信息变更请及时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一季度办理时间为3月15日前。 三、自2013年开始启用新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请各有关单位经办人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机关单位)或《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事业单位),在3月15日前办理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