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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13-00488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3-04-11 00:00:00
名       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3]127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时       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5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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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72号)的要求,经研究,将瑞士诺华制药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实行医保特殊药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英文名称:Imatinib Mesylate Tablets),剂型:片剂,商品名:格列卫(英文名称:Glivec),100mg×60片/盒,生产商:瑞士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2、尼洛替尼胶囊(英文名称:Nilotinib Capsules),剂型:胶囊剂,商品名:达希纳(英文名称:Tasigna),200mg×112粒/盒,生产商:瑞士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二、限定支付范围
   1、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慢性髓性白血病、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
   2、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
   三、报销比例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门诊特定项目,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医保结算价的75%和70%。
   四、执行时间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由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华慈善总会开展的“格列卫/达希纳患者援助项目”提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前已经享受“格列卫和达希纳患者援助项目”赠药计划的按照原计划执行,1月1日后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个人购药费用按规定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各地要严格按照苏人社发【2013】72号通知的要求,规范使用,严格管理,把好事做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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