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首页
>政策知识库>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3-04-09 18:00:00
文  号: 苏人社发[2013]116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44号)的要求,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有关药品增减作如下调整。
一、删除《药品目录》中的“丁咯地尔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722号)和“丁咯地尔注射剂”(西药第723号)。
二、删除《药品目录》中的“杏灵颗粒(胶囊、片)”(中成药第530号)。将《药品目录》中“银杏酮酯滴丸(分散片)”(中成药第533号)改为“银杏酮酯颗粒(片、分散片、胶囊、滴丸)”。
三、将西药第1259号“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促红素)”改为“重组人促红素(CHO细胞)”,英文名称改为“Recombinant Human Erythropoietin(CHO cell)”。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9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