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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4-10-09 08:52:00
文  号: 苏人社发[2014]298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给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续发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申请延续办学许可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鉴于你校近几年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均为合格单位,符合延续办学许可条件。经研究,决定给你校续发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叁年(20149202017919)。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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