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对驾驶员岗位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兴安[2014]01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领导专职驾驶员和长途运输驾驶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