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93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现将《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doc 附件下载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附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