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县(市)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通知》规定的创建条件,对申报县(市)经济发展环境和积极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创业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进行综合审验,确认新沂等13个县(市)为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名单附后)。请各创建县(市)按照《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的通知》(苏政发〔2014〕2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创建工作。 一、抓紧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下成立“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项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各创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承担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或指定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为此项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在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过程中,要组织专题研讨和交流,并主动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要把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与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坚定决心、咬紧目标、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进创建工作方案的落实,以优质、高效的服务造福各类创业群体。 三、确保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要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能,抓紧分解落实考核指标,把各项创建任务细化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自上而下形成强有力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完善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组织调研和动态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和调度各项创建工作,完成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四、及时报告和宣传创建工作进展。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各创建县(市)人社部门要及时汇集创建工作信息并定期上报,重要的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果要及时报告。同时要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登载创建工作动态、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流程等内容,以便交流借鉴和服务群众。 请各创建县(市)于2014年8月30日之前,将创建城市(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名称、负责人及日常事务工作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汇总报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联系人:李雄伟,信箱:lixiongwei@jshrss.gov.cn。 附件: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23日 附件 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名单(共13个) 1. 新沂 2. 邳州 3. 睢宁 4. 灌云 5. 灌南 6. 涟水 7. 金湖 8. 阜宁 9. 响水 10. 滨海 11. 射阳 12. 宝应 13. 高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