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首页
>政策知识库>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4-08-06 09:03:00
文  号: 苏人社函[2014]337号
主 题 词: 关键字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这项惠民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到位,大力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增加服务意识,并保持与相关商业银行和离退休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切实保障好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利益。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35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86


附件下载 :关于贯彻落实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规定的通知.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