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9日